第2种观点: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条件,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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