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包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建设施工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佳、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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