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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学校学生打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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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也需要对打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报案后,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并且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校学生打架,学校的处理方式是: 1、先及时制止打架,然后查出打架的起因,根据过错大小给予学生处罚; 2、若学生没有参与动手打人的,但是打架是因为该学生而发生的,学校可以给予该学生记大过处分; 3、若是直接参与打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如果打架致人轻伤或者以上程度的,学校可以对学生给予退学处分,并由打人者承担伤者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 5、对于情节严重且触犯刑法的,学校应该及时报警交由机关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 6、若是情节较轻的,学校应该及时进行教导,并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安全。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方法:1、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2、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3、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生工作部依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等级、程序进行处理。4、校卫队配合机关调查的案件,机关处理后,应由校卫队要求机关提供处理结论或材料复印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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