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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分为了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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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工龄怎么认定1、工龄的认定如下:(1)工龄的认定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2)同时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进行认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情况下前后工龄连续计算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不同种类的工龄在企业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实际工龄是企业考核员工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视同缴费年限则是社保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而合同工龄则是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雇主之间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工龄计算方法与标准,因此员工在享受与工龄相关的福利时,需要仔细查看企业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此外,在享受福利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不会因工龄等原因而被剥夺相应的福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是不低于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3种观点: 社会工龄,也称一般工龄,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总的工作时间。确定社会工龄的方法有两种:1、员工有档案按档案确定工龄;2、如果没有档案,员工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所有能够证明参加工作的材料。作为劳动部门认可的材料、并可以确定员工工龄。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计算方法如下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2、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在低温或高温环境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种观点: 一、工龄怎么认定1、工龄的认定如下:(1)工龄的认定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2)同时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进行认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情况下前后工龄连续计算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以社保局的工龄认定为主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3种观点: 社保是算工龄的,目前职工只要缴纳社保,职工的工龄就会以月度为单位记录在社保局。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工龄符合要求即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工龄也叫缴费年限,因此,工龄需要满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金,如果需要享受医疗保险,那么工龄一般需要满20年以上(医疗保险具体的缴费年限需要以当地为准)。目前,职工的工龄是累积计算的,所以社保断交以后,只需重新缴纳,工龄就会以月为单位进行累积,当工龄累积达到180个月以后,即达到15年以后,就可以在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若没有达到,那么就只能领取个人账户中自己所缴纳的那一部分养老金。扩展资料: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2.在本公司连)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塔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案计十年封顶。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A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7.员工醉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园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曰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塔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圳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塔加¥50元整,索计十年封顶。(i计算方式与“与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主新计算工龄。11.如运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动工资计算。降职亦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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