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颢想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颢想科技网
第1种观点: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2、双方身份证;3、户口簿;4、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一、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非禁止结婚近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后,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二、女生多大可以领结婚证女生领结婚证的年龄应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对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对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一、办结婚证流程如下: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总而言之,女性年龄上只需要达到了20周岁,就是允许领取结婚证的,这个年龄是女性领结婚证的最低年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三、预约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预约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证明双方当事人都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申请办理结婚证流程一般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男女双方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证明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申请。具体证明材料如下:(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4)再婚人员提供特殊证明,如判决的离婚证书;(5)婚前体检根据当地不同规定来做。2、审查。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员对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经审核以后,如果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才准予登记签发给结婚证。如不符合登记要求则应当出份书面说明并且给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法律效力,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人民在受理案件后,经审理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在宣判婚姻无效时会一并判决财产和子女问题,因此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Copyright © 2019- haoxingyoux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