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商标权可以两个人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人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一、如何注册商标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二、申请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三、如何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公司商标的流程如下: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2、查询有无相似商标;3、风险评估;4、准备申请资料;5、申请注册。根据规定,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公司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商标本身的条件,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使用或者禁止注册的标识,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申请注册主体的条件,申请注册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并存续,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还应当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申请手续方面的条件,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并且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综上所述,注册公司商标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提交资料以及风险评估。公司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条件包括商标本身的条件、申请主体的条件以及申请手续方面的条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3种观点: 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是共同共有需要一定的身份关系。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商标权是可以两个人共有的。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申请注册商标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名称符合商标法规定,且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所需资料:需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一、如何取得共有商标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1、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2、继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据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因为法律事件而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1)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2)继续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二、商标权共有分为哪些类型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商标权的共有种类,通说都认为商标权的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对于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商标权共有的重要特征是其权利主体的多数性、权利确定的法定性和权利行使的特殊性。1、权利主体的多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注册、共同受让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该特征是相对于非共有而言,并不能将之区别于其他共有关系。2、权利确定的法定性。共有商标权是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需要在法定的机构登记,因为商标起到界定不同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所享有的期限亦有法律规定。3、权利行使的特殊性。共有商标权的权利客体是商标,而非有形的物体,这会导致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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