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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时所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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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以下资料:1、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委托代办的,还应当出具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协议;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登记申请书;4、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办个体工商户需要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联系信息。个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3、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产权证等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申请表。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5、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经营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5、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1种观点: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农民、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第2种观点: 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以下资料:1、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委托代办的,还应当出具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协议;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登记申请书;4、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3种观点: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提请注意: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2、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四)经营场地证明;(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这些资料: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3、申请人一寸相片;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以下资料:1、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委托代办的,还应当出具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协议;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登记申请书;4、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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