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家庭暴力,我们应如何从法律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第一,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二,可以向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可以。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男方实施家暴,女方离婚时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可以。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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