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应当为上级组织负责,更应为村民负责,应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不为村民办事的,你可以向乡镇、反映,让领导找其谈话;屡教不改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等,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20%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罢免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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