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变更监护权。当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可以根据其他监护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如果是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父、母的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父母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但是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除外。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父母作为监护权有私自处分行为,并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则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Copyright © 2019- haoxingyoux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