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投资保险产品纠纷中,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首先,要确认纠纷所涉及的具体事实和权利义务。然后,采取适当的方式收集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此外,还应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避免证据失真或遗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 证据应当与所证明的事实有关联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 证人证言的作用是证明案件的事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 书证是指书面文书,包括手写、打字、印刷、复印、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的书面文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四条 同一时期的公文、公告、报纸、杂志和其他文书,在未得到反证之前,是无可辩驳的证据。
总结:在投资保险产品纠纷中,要积极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让证据与事实有关联性,充分利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同时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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