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因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曾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股东协商一致后,现已足额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并郑重保证,股东之间互不追究因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致此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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