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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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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要求故意传播,无需牟利。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包括各种淫秽书刊、图片等。客观上要求传播方式广泛且情节严重。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宣扬色情的物品,但有艺术价值的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指多次、数量大、对象众多或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满足哪些条件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二、淫秽物品的范围包括哪些

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结语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必出于牟利目的;客体为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淫秽物品的范围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科学著作和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被视为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经常传播、传播数量较大、传播对象众多或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并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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