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步骤包括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相关部门审核后发出《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将《汽车报废通知书》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解体并拍摄照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相关部门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成都汽车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步骤:
1. 车主需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出《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 车主将《汽车报废通知书》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
4. 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拍摄照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5. 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相关部门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成都汽车开多少年报废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三、成都哪些车辆强制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同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1. 行驶年限达到15年;
2. 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
3. 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4. 因严重质量问题,经修理或者更换部分配件仍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5. 连续3次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成都地区的车辆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就需要强制报废。此外,如果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则需要进行相应的修理或更换,达到标准后方可上路行驶。
结语
根据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步骤和相关规定,一、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步骤包括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出《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将《汽车报废通知书》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拍摄照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相关部门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二、成都汽车开多少年报废根据车型和使用年限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出租车(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微型载货汽车12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半挂牵引车15年,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三、成都哪些车辆强制报废根据车型和使用年限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以及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或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或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车辆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或者二手车交易。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人民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人民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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