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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夫妻离婚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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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界定夫妻离婚财产转移

1、界定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办法:

(1)积极的方式,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消极的方式,即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3)其他方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起诉材料准备几份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被告只有一个,所以原告向提交的离婚起诉书一般是两份。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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