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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是否有义务对使用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组合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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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基金投资组合的信息,但并没有规定必须披露使用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组合。不过,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衍生工具投资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持有人、销售机构、交易所等披露衍生工具的投资组合情况,包括对手方风险对应措施、风控等工作,以便大家对风险有清晰的认知。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二条 证券基金及其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和有关部门、机构公开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基金净值、基金份额的净值和累积净值、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信托费、信用担保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情况。《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泄露或者擅自使用投资者的交易信息、资产情况信息,应当保守秘密,除法定规定或者投资者明确授权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关于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衍生工具投资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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