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上调,从2023年9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人·月调整为1135元/人·月,增幅为6.07%。低保金将继续实施补差发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通过“浙里办”APP在线申请低保等救助。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水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597户18469人,今年1-8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2750.04万元。
法律分析
原标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具体申领流程看这里→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嘉兴市民政局和嘉兴市财政局
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嘉政民救〔2023〕42号)
明确从2023年9月1日起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1070元/人·月调整为1135元/人·月
增幅为6.07%
低保金继续实施补差发放
举例
张某为我市在册低保家庭,家庭享受人口五人,平均月收入600元。调标前,张某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1070-600)×5=2350元。调标后,每月发放低保金(1135-600)×5=2675元,增加了325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是居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的成色质量和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597户18469人,今年1-8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2750.04万元。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可以凭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者“浙里办”APP“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中申请低保等各项救助。
·操作流程·
第一步: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在“浙里办”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进入在线办理。
第二步: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入办事。
第三步:选择办理模式,情形选择。
第四步:根据要求,在线填表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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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泱泱》
来源:区传媒中心
来源:嘉兴发布。
结语
嘉兴市联合民政局和财政局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1070元/人·月调整为1135元/人·月,增幅为6.07%。这一调整将有助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金将继续实施补差发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的帮助。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者浙里办APP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中申请低保等各项救助。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促进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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