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他投标人存在舞弊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并提供证据,同时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行使舞弊、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行贿、受贿行为,分别构成犯罪。”
以上是本文对于“如果发现其他投标人存在舞弊行为,应该如何反应?”的法律分析和依据,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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