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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名字一定有房屋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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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及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的问题。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一般情况下,房产过户要缴纳的税款只与房产的交易价格有关,而房产证上署几个人的名字,跟税款关系不大。但过户手续、是否被限购以及贷款能否享有优惠等相关。在房产署名时,应考虑清楚并遵守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绝大多数购房者认为,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姓名,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自己,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法律解析看到这里估计很多人问,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为什么我没有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簿保存在房产登记机构,普通的产权人手中是没有的。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现在也叫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记载都是一致的,两者不一致的概率极小,这么多年来,海曙只审过一例两者面积记载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当时国家对房产面积的计算标准发生了变化而导致登记错误,而且发现错了,房产登记机构就主动纠正了。可能很多购房的市民注意到,买房后到房产登记机构过户,即便所有的资料都齐全,产权证书也不是马上就能发下来,通常需要一定的时日。这段时间房产登记机构的工作内容之一就包括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属登记进行变更,以确保购房者最后手中拿到的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是一致的。结论

对购房者而言,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基本上就等于你有房子的产权。

就算房产证上没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最后,说的是关于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的问题。其实房产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没问题,但写的人越多,要缴纳的税款越多。如果写父母的名字,过世后也要再缴遗产税。房产证上署名男方或女方一人、夫妻双方,还是夫妻双方和双方父母,到底哪种方式比较好呢?

其实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不管是哪种方式本身都没有对与错之分。与其费尽心思争夺这些,不如好好经营自己的家庭。

法律解析这个要区分对待。正常的商品房交易,房产过户要缴纳的税款,只跟房产的交易价格有关。房产证上署几个人的名字,跟税款关系不大,但跟过户手续、会不会被限购、贷款能否享有优惠等相关,比如共同署名了,在购买下一套房产时就可能被视为二套房受到一些,因此仍然需要慎重对待。至于遗产税,虽然传了多年,但至少目前尚未出台,因此不存在“写父母名字,过世后要缴遗产税”的问题。不过,过好自己的生活比争个头破血流重要。这一说法是值得肯定的。

最后提醒各位:房产署名是个技术活!务必要考虑清楚!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2、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结语

购房者应正确理解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两者记载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购房者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只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基本上就等于你有房子的产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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