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公司签收,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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