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若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确定,或者证据存在疑问、缺乏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必要证据、证据矛盾无法合理排除、结论有其他可能性无法排除,都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分析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拓展延伸
存疑不起诉:刑诉法中的合理遗漏处理机制
刑诉法中的存疑不起诉规定是一项合理的遗漏处理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无法被起诉,但仍存在一定的疑点。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刑诉法中引入了存疑不起诉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存疑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暂时不提起公诉,但并非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逍遥法外。相反,存疑不起诉规定要求检察机关继续调查、收集证据,以便在后续阶段重新评估案件,并在必要时重新提起公诉。这一机制旨在确保对疑点案件的审查不被轻率忽视,同时保护被怀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存疑不起诉规定,刑诉法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合理遗漏处理机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结语
存疑不起诉是一项合理的遗漏处理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存疑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暂不提起公诉,但并非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逍遥法外。相反,这要求检察机关继续调查、收集证据,以便在后续阶段重新评估案件,并在必要时重新提起公诉。这一机制保护了被怀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对疑点案件的审查不被轻率忽视。存疑不起诉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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