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的标题应为“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不可称为“起诉书”。被告方信息要求少于原告,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全面、合理,考虑可执行性和现有证据。数字需注意分节号和小数点的用法。叙述案件事实时应顺序清楚、简练,并准确分析纠纷性质。用词应简练、准确,相关名词需统一。
法律分析
(一)标题
标题一般应写为“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诉状”、“起诉状”,但不能写为“起诉书”、“民事起诉书”等,只有人民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才能称为“起诉书”。
(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为体现便利起诉的原则,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告方的信息要求要少于原告。被告方为自然人的,只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求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联系与送达等,应当通过起诉前调查将被告相关信息尽可能完善,如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
(三)诉讼请求
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当根据诉的类型确定请求事项,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且全面、合理,既要考虑到可执行性,又要考虑到现有的证据;表述诉讼请求等内容时,无需加入“请求”等词句,直接使用“判令(给付之诉)”、“确认(确认之诉)”等动词作为谓语即可;诉讼请求中有数字的,应当注意分节号与小数点的用法,小数点以前的数字每三位需要加入分节号以方便读数,如“2500万元”应当写作“25,000,000元”或者“2,500万元”;一项诉讼请求中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金额时,应当注明合计数。
(四)事实与理由
叙述案件事实时,应当以顺叙的方式进行,用简练的语言把争议的事实叙述清楚,且对纠纷的性质做出准确分析。此部分用词应当简练、准确,且与案件相关的名词应当统一。
结语
在起诉状的撰写中,标题应准确明确,避免使用不当的词语。被告方信息应简洁明了,自然人提供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法人或组织提供名称、住所等。诉讼请求应具体、全面、合理,考虑证据和可执行性,使用动词作为谓语,金额需使用分节号和小数点。叙述案件事实时要顺序清晰,简练准确,对纠纷性质进行准确分析,统一使用相关名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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