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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维修服务合同(5篇)

来源:颢想科技网

通信线路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就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有偿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以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_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线路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维修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红日幼儿园内所有水、电维修服务项目(不包括空调、复印机等设备),具体事项是:所有维修服务材料由红日幼儿园提供,乙方提供维修服务。

  二:合作期限

  维修服务合作期限从20 年10月1日至20 年9月30日,共1年

  三:维修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每月底收费450元(开要加收8%费用)

  2、结算方式:每月底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维修服务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和维修用材料;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的维修项目交由乙方处理;

  3、负责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保管,维修时需有甲方人员现场跟进;

  4、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维修服务费用,逾期7天无故不支付的,则按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时间内接报后,应急维修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维修2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维修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维修方式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需照常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所需的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未能按要求上门服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合同规定,给予乙方5%滞纳金;

  4、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定,如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线路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楼顶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维修标准及要求

  1.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 维修标准: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维修方法:用沙子掺氧化镁的

  工艺,中间加双层加固网(初次商谈时,当时双方约定中间加单层网,后为保证效果,乙方建议加双层网的.方法,因此单价增加为19元/㎡),厚度约为____-㎝。

  3. 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乙方5天内必须完工。

  4. 维修后保质期:保修期自乙方维修完工之日计算,在没有外

  界及人为破坏的情况之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7年,即维修后继续保修7年。

  5. 维修要求:乙方在维修时必须保证不影响居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要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并负责在完工后清理工程造成的杂物。

  6. 双方分工:甲方负责7立方砂子的备料及所有工程原材料上

  至楼顶的费用,以及太阳能拆解移动的费用。

  7. 维修工程款的发放: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需按

  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8.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通信线路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珠海市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珠海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__]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珠海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珠海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珠海市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__年1月1日能与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珠海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珠海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珠海市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珠海市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珠海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信线路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机械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二)甲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甲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乙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五)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收费条款

  此次维修费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小写:RMB)。

  四、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自约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满七日仍未验收的,自第八日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二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甲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承托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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