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因此,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仲裁及审判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一、劳动者在签订竞业合同时注意事项
1、明确竞业对象
竞业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的范围
竞业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的地域
竞业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合同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二、在竞业期间,双方责任是什么
1、劳动者: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约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实施竞业禁止后,单位应向受制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协议。但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