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流行病影响了该公司去年可怜的福利。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中断了几名员工的社保支付。本月,其中一名员工碰巧工伤。现在是补缴社会保险金的时候了吗?工伤保险基金在补足社会保障金后能否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使用人单位以前向劳动者支付过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中断期间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在补足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新发生的费用。换言之,工伤发生后应立即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障补缴前发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补缴后发生的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本月未缴纳社保的新员工必须等到下个月再缴纳社保,不能理解为上述补缴。由于很多地区的社保管理系统由于拖欠缴费日等原因,无法生成当月新员工的缴费计划,因此无法为新员工缴纳社保,无法为当月新员工缴纳社保。
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根据第三条的解释,对于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应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项目,具体如下:
(1)因工负伤的,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