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承人享有以下权利:
1、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
4、执行遗嘱的权利;
5、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一、继承人能放弃遗产吗?
财产继承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既可以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接受遗产,也可以依自己意愿、放弃继承遗产。
放弃遗产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一旦明确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永久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变更、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的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他们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了遗产的继承人,也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义务。
二、放弃继承权可不可以反悔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但需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因为此时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若在遗产处理过后,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