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不影响子女,父母离婚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的债务争议不应涉及第三方债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妨碍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将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分析
离婚后债务不影响子女。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任何第三方的债务,都不应该出现在双方离婚的争议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结语
离婚后,子女的权益应受到保护,债务不应影响他们的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并不会消除与子女的关系。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后,他们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问题,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